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范围均为秸秆禁烧区,夏秋两季实行全面禁烧。
二、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县环保、农业、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要以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五、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六、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氨化饮料、秸秆沤肥、秸秆食用菌等措施,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