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蠡县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蠡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期间。
二、申请地点:蠡县房地产管理所
三、申请分配廉租住房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1、持有蠡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在蠡县县城居住的家庭;
2、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3、无房户家庭;
4、低保户家庭。
四、申请分配廉租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蠡县房地产管理所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
2、蠡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证明;
3、蠡县民政局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情况证明;
7、临时住房二户邻居提供的关于申请人住房情况的证明(房管所领取样表);
8、财政开支人员担保书(房地产管理所领取样表)、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证明。
联系单位:蠡县房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312-6217018 0312-6508550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