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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 蠡县政府网 作者: 2014-06-23 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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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蠡县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蠡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期间。

  二、申请地点:蠡县房地产管理所

  三、申请分配廉租住房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1、持有蠡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在蠡县县城居住的家庭;

  2、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3、无房户家庭;

  4、低保户家庭。

  四、申请分配廉租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蠡县房地产管理所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

  2、蠡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证明;

  3、蠡县民政局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情况证明;

  7、临时住房二户邻居提供的关于申请人住房情况的证明(房管所领取样表);

  8、财政开支人员担保书(房地产管理所领取样表)、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证明。

  联系单位:蠡县房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312-6217018 0312-6508550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26日

关键词:蠡县,公告

责任编辑:李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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