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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鹅湖·西峡谷西山廊桥居住区一期A区项目的公告

来源: 涞水政府网 作者: 2014-06-16 1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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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体现环保工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鹅湖西峡谷西山廊桥居住区一期A区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鹅湖西峡谷西山廊桥居住区一期A区项目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宋各庄乡天鹅湖西侧。该项目总投资35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项目总规划建设用地91.87亩,建筑占地9274.12 m2,总建筑面积100368.19m2。

  该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噪声、固废、废水等。

  通过对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大大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建立临时声障,可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和旱厕产生的粪便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施工期废水全部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该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该项目垃圾箱分类设置,全部环卫部门妥善处置,日产日清;废气主要为小区内机动车排放尾气及中水站恶臭,冬季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通过对设施周围进行绿化,加强管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轻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中水站,出水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噪声源较弱,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商业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全部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的建设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属政策允许类项目。涞水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用地符合涞水县总体规划要求,涞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本期项目出具了选址意见函,同意该项目选址。涞水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预审意见。本项目已于2013年8月27日以《涞水县发展改革局受理通知书》[2009]2号文受理了该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公示时间: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10日。

  广大群众对该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刘学增联系电话:0312-4898806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涞水,公告

责任编辑:刘世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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