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保定市物价局授权,我局拟于4月下旬召开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
1、本次听证会正式参加人18名,其中:(一)消费者代表9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二)经营者代表1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四)专家、学者代表1名,政府部门代表4名,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代表2名,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人员3名。由物价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旁听人员在听证会议期间,不得进行发言、提问,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3、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新闻媒体报名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五)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三、报名办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可凭有效证件于3月23日至4月3日向县物价局报名,报名地点: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308房间价格政策协调股。联系人:杜航帆、于会涛联系电话:4530559
涞水县物价局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