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定政〔2011〕86号”《定兴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定兴县交通运输局(定兴县交通局)拥有的位于定兴县新107国道92KM+141M西侧、南环路南侧“定国用(2000)字第002号”国有划拨土地中235.5平方米/0.35亩土地使用权以及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定兴县养路工区拥有的位于定兴县新107国道92KM+141M西侧、南环路南侧“定国用(2000)字第003号”国有划拨土地中270.3平方米/0.41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至定兴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将定兴县交通运输局“定国用(2000)字第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235.5平方米/0.35亩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剩余面积为9764.3平方米/14.64亩。将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定兴县养路工区“定国用(2000)字第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270.3平方米/0.41亩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剩余面积为13067.5平方米/19.60亩。
请定兴县交通运输局以及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定兴县养路工区到我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定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