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县城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定兴县县城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
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为确保县城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圆满完成,经县城容貌管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包段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验收对象
参加县城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的各包段单位。
二、考核验收时间
从2013年10月16日开始考核验收工作。各包段单位即日起按照考核验收评分标准(附后)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于10月15日下午3:00前向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923278)提出验收申请,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确定具体验收时间。
三、考核验收机构
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从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住建局、市场中心、工商局、广电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验收小组,负责对各单位县城容貌管理整治攻坚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此次考核验收工作重点对分包单位的重视程度、组织发动情况和分包路段的日常环境卫生、店外经营、零散摊点、门头牌匾、乱贴乱画、违建拆除等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交通秩序、市政设施维护、施工工地管理、亮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作单独进行验收。
(二)考核方法。考核验收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小组按照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可通过验收,同时分包单位按治理内容分别交接给各职能单位实施常态管理; 8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分包单位继续对分包路段进行整治,直至按照考核标准自查合格后,再向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申请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分包单位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检查,继续进行整治,直至达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包段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二)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验收一批,通报一批,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任务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积极、进展缓慢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验收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由单位一把手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