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向现代经营模式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试行)》(〔2013〕保市府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扶持意见如下:
一、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和作用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现阶段一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是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的方向,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通过家庭农场建设,可以加速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减少农村耕地弃耕和休耕,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率,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水平。我县是农业大县,粮食生产、畜禽养殖、特色蔬菜等具有传统优势,但农业承包经营小、散、低问题突出,限制了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要抢抓各级政策机遇,千方百计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农业上档升级,实现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和完善家庭农场的申办程序和步骤
家庭农场既要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又要符合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要求。申办家庭农场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一)资格条件。家庭农场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种植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200亩以上;蔬菜、瓜果、特色种植业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畜禽养殖要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蛋鸡年存栏10000羽以上,羊常年存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业要求集中连片养殖水面50亩以上。应具备固定场地,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和生态利用。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申请家庭农场的户主具备我县农村户籍并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组织成员。
(二)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登记步骤
1.登记机关。工商部门是家庭农场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农业部门是家庭农场的备案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备案工作。
2.登记步骤。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农户在达到设立标准后,首先向县农业部门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经营者相关情况等材料,县农业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县农业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申请人自愿选择注册组织形式,农业部门认定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免费,出资采用自行申报制,注册登记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年检;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期间的家庭农场由农业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工商、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服务,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切实做好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
(一)实施财政补贴。将家庭农场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政策性扶持补贴,对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产销对接、发展现代循环农业、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三品”认证、注册商标、承包荒地和休耕耕地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落实建设用地扶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审批。
(三)实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若干意见(试行)》(保字〔2013〕9号)各项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县财政对家庭农场进行贷款贴息或保险费补贴。鼓励农行、农发行、联社等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贷款,允许家庭农场以剩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支持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设备、宅基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质押贷款。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拓宽保险险种,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保险品种,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大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实施农机补贴、新能源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粮油高产创建、畜牧养殖标准化、养殖渔船补贴、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等项目,以改善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
(五)推进土地流转。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土地流转方式,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流转供求信息平台、搞好土地流转的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与仲裁等服务。
(六)加强科技服务。农业、工信、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培养家庭农场的经营人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农业科技服务,促进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技顾问组”制度,每个家庭农场安排1-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帮扶服务。要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三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发展循环农业。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沼渣沼液配送等服务。
(七)推进产品销售。商务、工商、农业、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工作。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大中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交通部门要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加工、仓储企业要优先保障收储家庭农场的农产品。
四、加强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邓艳学任组长,法制办主任赵春海、农业局局长王海波任副组长,农工委、农业、工商、财政、工信、税务、国土、商务、质监、教育、人社、环保、供电、交通、水利、供销、粮食、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家庭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波兼任,负责家庭农场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搞好示范评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立足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建立定期协商交流机制,完善服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我县家庭农场建设步伐,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定兴县人民政府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