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落户县城农民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保定出台政策鼓励农民进城 落户县城农民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日前,保定市出台《关于加快人口转移促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农村进城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进县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各类人员在县城就业创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在县城建设规划区域内投资创办企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县城转移就业;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 放宽县城户籍准入条件,在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县级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实行居住证制度,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鼓励县城常住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同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外来人口集中的产业园区、企业可在其工业用地总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就业人员出租。 保障进县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农村居民到县城落户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权益的,必须有家庭成员和共有人的文字声明,否则不得收回。鼓励到县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对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居民给予合理补偿。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县城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执行。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记者徐华 通讯员韩瀚) |
关键词: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