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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发布十项禁令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30 11: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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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公布了《窗口单位工作十严禁》和《“秋收100”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法十项规定》。其中,对与市民关系密切的“窗口单位”进行了严格规定,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记者发现,文件对公安部门的窗口单位工作作风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严禁擅自增加审批许可条件、故意刁难群众。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推诿拖拉。

  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郭磊告诉记者,市民在窗口办理驾驶证、护照、身份证等证件后,可进行短信评价。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3062256。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开除。协警辅警人员发生违反规定行为将予以清退,同时追究相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此外,若发生有警不接、接警不出,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责任科所队长免职,分县局主管局长引咎辞职,分县局局长停止执行职务,市局主管局长做出深刻检查。(见习记者张晓旭) 

  《保定市公安局窗口单位工作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定。

  二、严禁擅自增加审批许可条件、故意刁难群众。

  三、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推诿拖拉。

  四、严禁工作时间空岗、擅离职守。

  五、严禁不按规定着装、严禁损害警察形象。

  六、严禁违反警务公开规定。

  七、严禁擅自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八、严禁吃拿卡要、接受宴请财物,或者索贿受贿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严禁与“车托”、“证托”、“考托”等非法中介人员相勾结谋取非法利益。十、严禁违反法律规定乱罚款或公路“三乱”。

  《“秋收100”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法十项规定》

  一、不允许发生有警不接、接警不出、出警不处警问题。

  二、不允许发生有法不依,滥用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利益案问题。

  三、不允许发生在押人员逃脱、自残、自杀。

  四、不允许发生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

  五、不允许发生在非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问题。

  六、不允许发生因超负荷工作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致民警伤亡,造成恶劣影响问题。

  七、不允许发生虚报战果、弄虚作假问题。

  八、不允许发生因执法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问题。

  九、不允许发生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问题。十、不允许发生工作经费、装备保障、关爱民警不到位问题。

关键词:禁令,保定公安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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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