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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燃气公司违规限购涨价 物价部门立案调查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5 21: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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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保定12月25日电(李艮春 孟捷)近日,长城网记者接到望都县群众反映,该县燃气公司限购燃气,私自违规对民用燃气涨价,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认为该公司此举违规,是谋取暴利行为。

  据反映群众介绍,该县燃气公司规定每年每户取暖用气限购200方,价格为2.39元/方,但再次够买燃气时,价格将提升至3.52元,此举未公示有关部门任何批复,未召开燃气价格听证会,未征求群众对燃气提价意见,不仅限购,且私自涨价,明显违反河北省物价局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违规行为。

  反映群众称,国家发改委于今年6月份发出通知,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但该县燃气公司对国家、省相关规定置之不理,一意孤行,不仅限购,而且违规私自涨价,谋取暴利,对燃气涨价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置若罔闻,对此,广大群众表示强烈不满。

  针对此种情况,广大群众向望都县物价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望都县物价局证实,该县中燃公司确实存在限购、涨价等违规问题。

  望都物价局回应称,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局与望都中燃公司联系后获知,该公司200方燃气以内按2.39元/方销售,超过200方按非居民用气3.52元/方,对此,该局通知其立即停止涨价销售。

  同时,对该公司擅自涨价销售天燃气立案调查,对其销售票据进行检查登记,并下达《提醒告诫书》,责令该公司按价格部门文件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悉,河北省物价局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冀价管〔2010〕44号】明确规定,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事先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再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或实施联动方案,并将成本监审及听证会材料与调定价方案一并报省物价局审批。

关键词:保定,燃气,物价,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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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