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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扎实推进 带来多重利好促进转型升级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7 09: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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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12月,常务会议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半年多来,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目前,改革带来的多重利好开始显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各地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营改增

  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各省(区、市)政府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完备的工作方案。浙江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收入核算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6个工作组;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制定下发营改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辽宁制定了营改增实施方案和任务分配表,梳理出103项具体工作任务,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并出台了20多项配套政策。青海制定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期政策方案、模拟运行方案、税款入库方案、税制转换方案、宣传培训方案等八项配套制度。江西、内蒙古等地针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出台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加强部门协作,夯实征管基础。各省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和接收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衔接。江苏建立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横向联系机制,以及省、市、县三级财税部门间的内部联动机制,通过搭建协调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妥善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安徽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做好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争议事项处理,并联合对试点行业进行调研摸底,深入分析改革带来的影响。新疆国税、地税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征管衔接工作方案、发票管理事项以及纳税人信息移送、确认、采集方案,明确了试点纳税人确认方面出现的争议由两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强化技术保障,优化纳税服务。各省(区、市)大力推进软硬件改造升级,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广东分阶段开发完善辅助平台软件,完成核心征管系统及外围软件共17个应用系统的改造。陕西针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试点纳税人代开货运发票排队问题,开发了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受理系统,将代开发票用时由每份10-15分钟缩短至1-2分钟。甘肃搭建综合征管、防伪税控、货运税控等十大应用系统运行环境,对营改增相关应用系统升级41个补丁,确保如期上线。广西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营改增专窗176个,实行“一次性”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四川各级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电话、短信、QQ等方式及时提醒各试点纳税人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目前申报率已提升至99%。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培训辅导。各省(区、市)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开展对税务人员和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贵州通过电视报纸、税务网站、QQ群、微信、微博等渠道,以及动漫提醒、编唱民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宣传工作。广东组织编印20余万字培训教材,免费发放15万册给税务人员和试点纳税人使用,并组织培训393场,包括274期131690户(次)的纳税人培训。四川通过视频会议对全省试点纳税人进行培训,并印制辅导教材和纳税指南20余万册,编辑制作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明白卡,做到人手一册。

  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效果,研究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陕西、天津、辽宁等地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账表核对等方式,对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物流辅助、服务贸易等重点行业加强调研,认真研究试点企业反映强烈的税负增加问题,并积极向有关部委反映情况。浙江重点开展了货运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若干问题调研以及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业融合可行性调研等。对于因税制转换导致税负上升的企业,北京及时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截至11月底,共审核下达扶持资金1.61亿元,涉及354户税负上升企业;湖北已有武汉、宜昌、襄阳、荆门、孝感、恩施等六个市州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共落实资金6590.7万元。

  严密防控涉税风险,堵塞征管漏洞。上海对于试点企业销售额激增、用票量激增或“休眠”企业突然复苏等情况,加强监管,尽可能规避或减少涉税案件特别是票案的发生。江苏针对货运发票管理的潜在风险,将货运发票纳入网络开具范围,并开发运输工具信息采集与代开货专发票“警戒线”控制系统,防范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风险。浙江为解决代开货运发票数量日益增多、抵扣税额不断增加带来的涉税风险,在全省范围内开发“货运发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建立“货运发票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对存在风险疑点的纳税人分类分级应对处置,如湖州市对较高风险等级的356户纳税人开展核查评估,查补增值税、滞纳金、罚款共计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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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试点,纳税,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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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