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物价局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22日起对《收费许可证》开始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审验时间:2014年5月22日至6月15日
2、审验地点:满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3、审验所需材料:2013年收费情况工作总结一份
关键词:满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