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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受贿210万获刑10年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9 09: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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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石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64起,涉案金额4314.22万元,受到刑事处罚的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罚款389.10万元,没收392.88万元。同时公布了九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1、原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局长王广岭受贿百余万元

  王广岭在担任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局长期间,负责裕华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大变样”城市景观综合治理“平改坡”工程。自2008年年底至2011年,王广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杨某、许某、张某等30余人的贿赂,收受贿赂人民币现金共计103.2万元,收受购物卡价值人民币合计8000元。2012年10月10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广岭有期徒刑十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原桥西区北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赵建增受贿210万元

  赵建增在任桥西区北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期间,协助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2010年12月29日,北京昊景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总经理尚某为达成合作意向,为赵建增女儿付房款共计210万元。2012年6月19日,新乐市人民法院以赵建增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8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原平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科员杨彦明受贿案

  杨彦明在平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任执法员时,2012年许诺可以为想开矿的王郡邦提供保护和帮助,王郡邦通过薛国中交给杨彦明人民币5万元,杨彦明给了薛国中5000元,其余4.5万元占为己有。现赃款已退缴。2012年5月底6月初,王郡邦在非法开矿过程中,杨彦明向其提供了部分县执法部门要去矿山检查的信息,使其逃避矿山检查。2012年12月12日,平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彦明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3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原华北制药办事处主任赵保林受贿近144万元

  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赵保林在担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普药浙江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业务单位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庄某给予的贿赂现金共计1439601元,据为己有。现已追回140万元。2012年12月5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赵保林有期徒刑七年,另赵保林还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5、原留村乡郝家营村村委会委员、治保主任郝建辉受贿5万元

  2009年12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东延拆迁,时任郝家营村村委会委员、治保主任的郝建辉负责该村拆迁垃圾清理工作,2010年4月25日郝家营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郝建省签订了《拆迁垃圾处置委托协议书》,郝建辉于2011年1月22日以“提成费”的名义向郝建省索要人民币5万元。2012年12月7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郝建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原井陉县扶贫开发办书记、副主任高聚生受贿1万元

  高聚生于2008年1月担任井陉县扶贫开发办书记、副主任,2010年下半年,井陉县扶贫办向杨家沟村预拨扶贫养鸡款5万元。高聚生利用职务之便,向杨家沟村索要现金1万元。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9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高聚生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原赞皇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蔺发杰犯单位受贿罪案

  蔺发杰于2010年1月担任赞皇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时,与三家打井队签订了15口水井的钻井施工合同。蔺发杰与三家的负责人分别商定,在拨付钻井款后,赞皇县南水北调办公室每米收107元回扣。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蔺发杰共计收受三家回扣款人民币648825元。蔺发杰将此款用于给赞皇县南水北调办公室人员发放补助、购买购物卡等各项杂支费用。赞皇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一审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蔺发杰有期徒刑一年。另蔺发杰还犯有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有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7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原华北制药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勋受贿案

  2007年1月至2011年下半年,张勋在华北制药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员期间,趁其负责采购药品外包材料和药用胶囊壳之机,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5350元。2012年12月6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9、原桥西区宫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宫金全受贿案

  2007年,桥西区宫家庄村村委会委托石家庄合利瑞佳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建宫家庄村民住宅楼。其间,村委会主任宫金全借为其儿子办婚宴的机会,非法收受合利公司3万元。2008年6月初,又非法收受合利公司人民币20万元。2012年9月22日,桥西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宫金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关键词: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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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