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全文)
三、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七)推进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以建设京津冀城市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保定和廊坊首都功能疏解及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强化石家庄、唐山在京津冀区域中的两翼辐射带动功能,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及新兴中心城市多点支撑作用。把首都周边的一批县(市)建设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的卫星城市。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培育壮大重点城镇发展轴(带),促进发展要素向城镇集聚,构筑层次分明、梯度有序、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区域城镇布局结构。 (八)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强化石家庄省会职能,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不断晋升在全国省会城市的位次,增强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京津周边地区城市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域。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城市充分发挥港口和临港产业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大物流、大产业、大港口,打造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增长极,促进港、城、产一体化发展。发挥冀中南地区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地区的优势,推动邯郸、邢台与中原经济区深度融合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与首都经济圈交流合作的门户,打造省际合作的桥头堡,发挥衡水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示范作用,不断增强规模和实力。张家口、承德等北部地区城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张家口与北京联合申报冬奥会为契机,建设服务首都的特色功能城市。积极培育定州、辛集等省直管县(市),加快向新兴区域中心城市迈进。 (九)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扶持壮大中等城市,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和县城,建设一批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到2020年,20—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达到35个左右。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引导产业、资本、人口等要素向县城聚集,着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提高品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商业设施,增强县城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十)大力培育特色小城镇。选择一批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镇进行重点培育,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有条件的县(市)确定1—2个镇重点给予支持,着力提高生产要素和人口聚集的能力。进一步落实对重点镇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建制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功能,强化镇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小城镇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十一)构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全面对接京津交通基础设施,加速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和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路网、快速的铁路网、发达的城乡公交网、现代化港口群和较完备的机场体系。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完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市)、重要乡(镇)和重要产业园区便捷连接。构建以石家庄机场为中心,唐山、秦皇岛、邯郸、承德、张家口等机场为支点的航空体系,发展通用航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构建现代化的港口群。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强铁路、公路、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巴士等多种交通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 (十二)调整产业结构。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良性互动,着力提升以二三产业为主的结构层次,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污染企业与落后产能。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综合运输、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就业容量大、吸纳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工业城市逐步向服务型城市转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重点发展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扶持与农业生产相衔接的加工业和面向农村农民的生产性服务业。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和提升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区域品牌,增强县域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城建设良性互动。 (十三)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以城镇轴(带)为依托,以各类园区为载体,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形成新的区域经济支撑带。沿海地区发挥沿渤海的区位优势,面向全球进行产业定位,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产业园区,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临港产业带,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京津周边地区积极主动为京津搞好服务,承接资金、人才、产业、技术等方面的转移,提高产业的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培育区域新的发展增长极。冀中南地区城镇加强与京津、黄骅港的通道连接,促进生产要素加快集聚,着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西北部地区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为中心的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积极发展服务业,扶持发展现代农业,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促进产城互动发展,合理配置产业用地,促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镇集中。搞好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及环评,统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功能性城市新区。 (十四)营造创业就业环境。发挥城市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规模经济产生的专业化分工效应,放宽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激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创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提高城镇就业吸纳能力,使更多人通过城镇就业有序实现市民化。 五、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十五)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统一、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精明增长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责任规划师制度,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加强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监督。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对城市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 (十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加密支路、步行和自行车网络,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全面推广公交一卡通,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出行分担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改造现有城市供排水设施,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雨水回收、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量垃圾治理、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建立多气源的城市供气体系。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统筹各类地下设施、管线布局,加大地下管线投资,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城镇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构建布点合理、设施完善、装备精良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十七)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健全和完善城镇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根据城镇功能和人口数量,统筹布局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文化、体育、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免费开放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设施,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投入,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推进多功能、集成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加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服务网络。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工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创新公共服务供应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十八)严格建筑质量管理。构建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招投标监管,合理控制施工工期,实行优质优价,严格落实质量处罚制度。加大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制,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快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建筑方案设计专家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和尊重规划建筑师的作用和创作成果。 (十九)提升城镇管理效能。转变政府职能,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行建管并重,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管理体制,下移管理重心,条件成熟的镇建立城市管理体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城市管理上台阶,实行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人性化、精细化、社会化。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推行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化,建立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机制。以人的需求为首位目标,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开展城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建立精细管理长效机制,使城镇面貌干净、整齐、有序。科学划分城乡社区网格,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强化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人口,城乡一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