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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鑫鹏 王爱华
2021-03-25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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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鑫鹏 通讯员 王爱华)近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定市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特别是肉制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把肉制品作为食品监管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行动重点针对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集中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抓源头,提升肉制品生产质量。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9)相关规定,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检测证明(报告)、定点屠宰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和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河北省冷链追溯系统。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采购野生动物作为原料生产肉制品。

  清市场,净化肉制品市场秩序。聚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等重点领域,突出牛羊肉、猪肉、驴肉、禽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三无”、过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查餐饮,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执行到位。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肉类食品过程中是否添加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掺假掺杂现象,是否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行为,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不合格肉制品流入餐饮环节。

  严抽检,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依法处置,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适时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食品快检活动,回应群众关切。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或通过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和咨询。

关键词:保定,市场监管,肉制品,质量提升责任编辑:刘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