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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告

来源: 唐县政府网 作者: 2014-06-24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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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星幼儿园

  2、复康医院

  3、唐县重阳婚介所

  4、铁路幼儿园

  5、唐县婚介所

  6、利民婚介所

  7、蛇疗肿瘤医院

  8、唐县禹驰科技开发中心

  9、光明路幼儿园

  以上各单位连续多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六款、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各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唐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申请办理年检手续,逾期将视你单位为自动放弃此权利,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收缴印章、财务票据、登记证书等有效文件。如发现还在继续活动的,将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三至五倍的处罚!

  唐县民政局

  2013年12月25日

关键词:唐县,撤销,企业单位

责任编辑:李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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