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保定4月17日电(李光宇 记者 刘世柠)4月17日,从高碑店市委宣传部获悉,自2014年起,该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十项举措,要求该市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了解,该市新推出的十项举措要求,新开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必须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设计单位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完成绿色建筑节能审查后,需到该市墙改节能办办理节能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意见;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签署审查合格意见,重新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同时,施工单位要针对保障房项目编制绿色建筑专篇,经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理;该市监管部门将对未取得墙改办备案意见的保障房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