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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