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11月9日8时,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关于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20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关于移动源管控措施,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关于面源控制措施,要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与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安系统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并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