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保定”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行动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大走访、城乡环境大整治、生态保护大宣传、生态保护机制大建设四大措施56项工作要求,时间跨度达7个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全市20余个单位和部门将协调配合,以调研走访、拉网排查的方法查摆问题,强化整改,深入基层,大力宣传,通过7个月的时间理清思路,建章立制,切实建立起全民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的大生态格局,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城市发展。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走访
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会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扬尘重点管控区域,国、省、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有机化工、橡胶、塑料制品、涂料与油墨制造、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企业,优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高水平整治。年底前完成水泥、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排查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是否取缔到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是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验收,6月底前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实现劣质散煤动态“清零”。排查平原地区“双代”清洁取暖工作是否实现全覆盖,CO报警器安装是否实现“百分百”,以及排查农村是否建立散煤复燃网格化监管体系,农户是否还存有劣质散煤。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源治理;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是否按规范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是否达标;物流运输行业大宗货物年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是否能够达到80%以上;重型柴油货车是否经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达标;重点用车单位是否购买或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是否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等也是此次排查重点;同时将加快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辆。涉及工程方面如建筑、公路、水利、市政施工工地,露天矿山、工业料堆场,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治理及管控监督体系的落实也在此次排查走访范围内。烟花爆竹禁限放,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工业窑炉的取缔与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都是走访排查对象。
此外,还包括全域巡河、河道综合整治,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黑臭水体、坑塘沟渠污染源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源、入河入淀入湖排污口、水产养殖及流域生态建设等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涉土环境问题9项,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农业面源污染、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固废、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的走访排查都将逐一被此次行动聚焦。
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
走访排查的目的在于彻底摸清全市范围内各类污染源底数,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因此,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速实施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实施城市设施完善工程,维修城市道路,完善城市盲道,确保城市硬化、绿化,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便民化,开展城市街道、社区、市场(马路市场)整治;结合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硬化平整路面,确保无裸露黄土,配齐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渣土倾倒、违规饲养畜禽、纳污坑塘实现清零,规范村级卫生室(所)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开展农村环境面貌整治;以及结合创建森林城市活动,完善现有环城防护林带,在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或城市森林公园,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区外围等处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就成为此次“走遍保定”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行动的三大重头戏。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市、县、乡三级宣讲团,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庄,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建立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并紧密结合实际,将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设《环保曝光台及回音壁》专栏,及时曝光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案件;开设《环境质量报告》专栏,每天通报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开设《保定环保》专栏,每周1-2期,通过“环保执法进行时、书记县长谈环保、环保典型案例分析、绿色环保企业谈环保、环保志愿者行动纪实、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环保歌曲大家唱、环保铁军建设”等栏目对保定市环保工作进行宣讲,亮明保定市治理污染的态度和决心。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大建设
“走遍保定”教育实践行动的另一目的就是通过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从而进一步理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工作体制,充分调动发挥乡镇生态环境所的作用,建立健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为形成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责任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夯实监管基础,最终构建起层层有责、人人参与的生态环境建设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