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划统一大气环境红线 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4年重点工作》,提出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加强联动,同步应对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各方还将制定公共政策,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研究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推进企业自觉治污,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明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同时,力争在2015年实现京津冀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汽、柴油。 根据安排,京津冀将统一行动,共同治理区域重点污染源。优先共同控制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实施区域内燃煤电厂、水泥厂及大型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工程,治理区域内原煤散烧面源污染,推进区域内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区域内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推广新能源车,优先在公交、配送、环卫、出租等公共领域应用,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各方将加强联动,同步应对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共享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气象数据、治理技术成果、管理经验等信息,搭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针对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共同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区域内大范围的联动执法、同步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形成区域性的高压打击态势。 |
关键词:京津冀,大气环境,红线 |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