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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活用水供水单位许可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01 15: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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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30日讯(记者 吕晓红)记者30日从河北省卫计委获悉,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省卫计委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该《办法》中所称“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是指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关于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管理、供水水质等要求,方可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依据《办法》,河北省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许可项目、生产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其中,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冀卫水证字〔初次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按国标编码填写;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该《办法》指出,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均需通过“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完成审批,方可制作。凡在“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之外打印或者手工书写的卫生许可证无效。

关键词:河北,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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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