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于10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2024年第三季度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面源控制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沥青摊铺、露天防水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