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记者从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把《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要求,协调各方,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工作人员深入多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北京、济南、潍坊等地先进立法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专家顾问论证会,在注重质量的同时,加快立法进度。6月16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4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9月28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条例》紧紧围绕诉求受理与办理和数据应用与治理两大主线,加强设计和制度安排,明确接诉即办的制度内涵与目标定位,厘清各方职责,构建科学合理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优化接诉即办流程,明确接诉即办协调机制,强化诉求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强化承办单位的主动治理意识和能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接诉即办工作进入了一个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为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