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定市水利局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通报,命名我市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保定市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专门成立“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20-2030)》,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建成53家省级节水载体,其中节水型企业3家、节水型高校5个、节水型机关14个、节水型公共机构7个、节水型居民小区24个,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22.6立方米每万元,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7.94%,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7.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3%,城市人均用水量降至115.6升每人每天。
6月14日至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对2020年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进行省级评估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市主城区城市节水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专家组充分肯定我市近年来所做节约用水工作,一致认为主要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条件,同意验收,并建议积极申报2022年“国家级节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