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微则易,救末者难。
今年1月1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研发上线了“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联络通讯平台”,简称“12368通讯平台”,要求案件上述双方人员,都要通过这个平台进行线上联络。
“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先拨打12368,选择‘联系法官’进入专用通道,随后输入身份证号与案号,系统就会自动转接至该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手机。”3月2日,在市中院“12368通讯平台”工作站,信息化处处长周晶晶向记者演示, “同理,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与群众进行电话联络时,也先拨打12368,这时群众收到的来电显示为012368。”
为什么要增加这样一个步骤?关键在于功能。
“我们将这个通讯平台,与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审判业务系统进行了对接,使平台能够真实记录沟通联络过程,且严格进行通话记录查询权限管控,不提供删除、修改和后期上传功能,通话录音和记录会永久在平台保存。”周晶晶说。
“目前通讯平台已将中院600余名工作人员电话全部纳入系统,同时,在每个案件立案之初,案件相关人员的电话也已匹配录入系统。”工作人员张伟龙告诉记者。
一个电话的事,乍一听好像不大,其执行背景和产生的作用却令人深思。
早在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就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上线了“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就是为了防止干预司法。
如何推动“三个规定”在基层工作中从严从细落到实处?这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去年疫情期间我们就一直在思考,最终研究制定了这套体制机制。”督查处处长周惠欣说,除了线上通讯平台外,我们明确了法院工作人员线下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会见时,必须安排在法院规定的诉讼服务中心、会客室等场所,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明示审判回避内容,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办理的案件或分管部门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与自己是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向其他当事人明示,自行申请回避并向有关部门报备,屏蔽各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
“线上有平台、线下有场所,这不仅厘清行为边界,也为法官依法履职构筑了一道安全屏障。”在执行实施庭法官周子辰看来,“12368通讯平台”在实际工作中还起到了保护法官与诉讼参与人隐私安全、监督取证、规范文明沟通等作用。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12368通讯平台”运行1个多月以来,该院12368热线接到群众来电4700余次,通话录音时长5420余分钟,法院工作人员使用12368热线联系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2800余次。
“对于我们来说,这种方式更便捷高效,畅通了与法官的联络通道。”崔志宏律师说,以往工作事宜找法官没有联系方式,只能在业内律师群里求助,花费很多心力。现在拨打12368,平台会进行身份信息和案件信息双重认证,就能直接联络到案件的承办法官。
“执行法官经常外出工作,若因开庭、开会等工作原因没有接到电话,平台会发来群众留言,我们随时能够听取并通过平台回复。”周子辰说,通讯平台也是一种身份证明,社会上诈骗机构经常伪装成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行骗,导致真正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被群众误会,“12368”就成为了官方认证。
同时,崔志宏认为,整套机制操作性强,有利于屏蔽各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在司法人员、律师和群众中营造并浓厚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氛围。
据了解,“三个一”工程目前已在市中院运行1个半月,计划于3月中旬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运行。
“多努力一点,公平正义离百姓就更近一点。”采访的最后,周惠欣说。
记者手记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文明合法的执法环境也是品质生活之城的重要元素。“三个一”工程可贵之处还在于,市中院将思考和改革付诸工作实际,将推动人员自律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有标准、有路径,便操作、可复制。
规范的背后是付出,“硬核”的背后是纪律。
城市的“品质生活”,是群众的“生活品质”。当前,加快建设步伐,需要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举措,更需要各地各部门各环节以及每一名市民的主动出手、集思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