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保定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答记者问。
问:介绍一下保定市出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保定市老年人口以年均7.6%的速度持续增长。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服务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从保定市总体情况看,受未富先老、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等因素影响,保定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转变。与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保定市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有效供给不够充分、服务质量不够优良、保障水平相对偏低等问题,还有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和解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根据要求,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问:《通知》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养老机构取消设立许可后,如何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直接登记后,民政部门如何掌握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如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营?
答:这项内容是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这一重大政策调整提出的,共包含两层内容,一是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二是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后应向民政部门备案。
在登记方面,目前保定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市县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归口到行政审批局负责。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人应依法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登记,设立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务院及中央编办有关规定办理。
在备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提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年初,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并对“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即: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根据今年8月份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要求,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基本信息告知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办理法人登记后30日内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民政部门应加强联络提醒,特别是对已开展服务的,应加强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
在监管方面,《通知》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市、县政府要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将那些违法违规的机构逐出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问:《通知》提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近年来保定市医养结合取得了哪些进展?《通知》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
答:医养结合,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满足在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先后出台了《保定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卫计、民政、人社、财政、发改、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坚持试点先行。目前,保定市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6个、市级试点单位6个,县级试点单位31个。经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保定市探索出了“医养康护无缝对接、中医保健康养一体、协议合作共建发展、居家签约智慧养老”四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服务对象上,重点突出失能、失智特殊老年群体。
《通知》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设立流程,明确提出“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即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时,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或进行法人登记,仅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即可,这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