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保定市召开题为“凝心聚力,高位推进,坚决打赢散煤管控攻坚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已取消散煤经营网点194家,禁燃区、北部7县禁煤区散煤经营户已全部清零。截至9月底,全市共查扣没收劣质散煤5300余吨,回收置换劣质散煤6.89万吨,劝返车辆5284台次,立案70件;全市建立了71家煤质检查站(点),村入口卡点3550个;投诉举报126件,奖励2.57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保定市印发了《保定市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保定市劣质散煤强化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责任落实单位、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在全市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县、乡、村三级散煤联防联控机制,按照成立一个散煤管控指挥部,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建立一支管控队伍,完善一套治理措施,健全一本清单台账,公布一个举报电话,出台一套管控和奖励政策“七个一”要求,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为推动散煤工作做实做细,保定市坚持靶向治理,“治”“供”结合,从严管控,全面推动攻坚行动。一是严卡源头。从源头管住煤炭运输,严防外埠散煤进入保定市。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共建立了71个煤质检查点,由交警、市场监管、交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过往运煤车辆进行检查。二是严控出口。对清洁能源替代未覆盖的区域和用户,加快推进散煤回收和置换,对居民及商铺小摊点回收、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发改部门归口处理,严防流失造成“二次污染”。三是网点清零。“禁煤区”和全域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县(市、区)散煤销售网点一律“清零”;非“禁煤区”散煤销售网点全部改为销售清洁煤,取消无照经营网点,做到清洁煤托底。四是联合执法,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队,各乡镇、村也都成立了巡逻队,各级联合检查队加大了巡查力度,24小时抓散煤巡查,严厉打击各环节劣质散煤违法行为。
进入秋冬季后,散煤管控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一、对购买使用劣质散煤坚决说“不”。自觉停止使用散煤,配合开展劣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改为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使用从正规渠道选购优质、环保的洁净煤。二、依法开展煤炭生产、运输、检测、销售、使用活动。全市散煤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劣质散煤管控要求,禁止在“禁煤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开设散煤销售网点,禁止从事流动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违法销售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三、积极参与散煤管控工作。理解、宣传劣质散煤危害,及时劝阻、制止或通过热线举报违法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