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严厉打击超速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承德支队承德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在长深高速新增如下测速点位:
长深高速深圳方向,756公里加950米,787公里加420米,772公里加100米,744公里加134米;
长深高速长春方向,747公里加400米,763公里加450米,787公里加430米,773公里加580米。
上述点位于2021年7月5日启用,该路段规定车辆行车速度为路面车速100公里/小时,隧道车速80公里/小时。
【相关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限速值:
未达到20%的:罚款100元,记6分;
超过20%、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记12分;
超过50%、未达到7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70%的:罚款15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限速值:
未达到10%的:予以警告。超过10%、未达到20%的:罚款100元,记3分;
超过20%、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记6分;
超过50%、未达到7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70%的:罚款15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