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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鑫鹏
2020-11-24 1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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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鑫鹏)11月23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预计24至27日,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保定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11月24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预计24-27日,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11月24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20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与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3060232  邮箱:bdshjyj@126.com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关键词:保定,重污染,应急响应责任编辑:刘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