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无偿献血“三免”待遇落实情况。 见习记者 王日成 摄
长城网保定讯(见习记者 王日成)11月29日,记者从保定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偿献血“三免”待遇将于12月1日在保定市实施。届时,办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者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参观指定景点等待遇。
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相关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此为无偿献血“三免”待遇。
11月29日上午,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彦秋介绍,在保定市各职能部门支持下,无偿献血“三免”待遇将于12月1日正式在该市实施。符合无偿献血“三免”待遇的个人可向保定市中心血站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汇总、上报后统一办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成功后可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享受“三免”待遇。目前,保定市可申办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人数是897人,已经申报191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两项待遇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待遇方面,直隶总督署、古莲花池、动物园作为第一批景点已落实,其他景点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中。
附:可享受无偿献血“三免”待遇的人员范围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定,可享受“三免”待遇的人员为:
1、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的个人,是指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获奖标准,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表彰的献血者。
2、荣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是指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并获得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颁发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志愿者。
3、荣获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是指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奖标准,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表彰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