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保定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省对学生资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采用“奖、贷、助、补、减、免、勤”方式完善了救助机制和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各学段全覆盖,保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政策资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保定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将被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每年9月份由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近年来,大学新生入学相关资助政策逐步完善。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高考录取后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此外,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向毕业学校申请一次性救助。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至3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费及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问题。
据了解,在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申请,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学生和家长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高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校园地助学贷款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据悉,这两项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均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均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