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满城于家庄乡政府:房屋由项目方拆除
2014年10月13日接贵单位来函,现就贵站对我乡市重点项目瑞合生物制药拆除已征战原杜越江房屋一事所提问题作如下说明: 2013年市重点项目瑞合生物制药因建设需要,征战我乡庞村集体土地42亩,其中,包括杜越江转包别人土地3.33亩,和非法临时建筑108平方米简易房屋(结构为下面三间砖瓦房屋,上面一间砖瓦房屋,又自行临时接建了两间彩钢棚,砖瓦房屋主要是原承包户为看护苗圃树苗所用)。经多次谈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解除承包合同,原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瑞合公司共计赔偿杜越江30万元。于家庄乡财政所按合同规定先期拨付20万元,并于2013年5月31日拨付剩余10万元,另多付给杜越江3万元。因《退出转租协议》规定“拆除完毕后一次付清”,杜越江着急支取剩余款项,所以杜越江自愿签订了保证书,作为对原有协议的补充。杜越江明确保证,原有108平方米房屋瑞合公司不管何时提出拆除,不讲任何理由随时拆除,否则瑞合公司可强行拆除,杜越江不干涉瑞合公司施工。但是,杜越江在签订保证书并支取完赔偿款后,又将房屋出租给别人使用,直到2014年5月。2014年5月21日,瑞合公司因施工需要拆除了该房屋。 在此需向贵站解释说明四点: 一、该土地是庞村集体土地,不是杜越江承包的责任田。房屋属于非法临时建筑,瑞合公司在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又多赔付杜越江3万元。所以不存在其所述只赔偿20万元的说法。 二、杜越江与我乡财政所签订了退出转租土地协议,并自愿签订了保证书,所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与其没有关系。瑞合公司拆除房屋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拆除,并且严格遵守协议和保证书约定,不存在强行拆除的说法,更不存在于家庄乡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利用晚上拆除的说法。 三、杜越江支取赔偿款后,又将房屋出租给别人使用一年,瑞合公司是在承租人租赁到期,搬迁完物品后才拆除的房屋,所以不存在其所说的“私吞5万元货品”的说法。 四、杜越江多次到瑞合公司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多次威胁施工方停工,给项目方造成了很大损失,于家庄乡派出所的干警多次到现场对其制止。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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