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党政同责落实情况拟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日前我省从实际出发,又一次从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上“破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我省作为资源开采产业占主导的省份,时刻面临安全生产风险。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正在迈向稳定好转。研究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专门规定,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走向规范和纪律性约束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相继推出十项制度、12个重点行业118条安全生产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配备市县长安全助理、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将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追究,严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 “双下降”,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记者 齐作权) |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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