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4号)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持有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凡年检审查合格的,均在相应行政执法证件上粘贴了2013-2014年度年检标识。现将通过年检的持证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和行政执法证件号码予以公告。凡未经公告、未粘贴年检标识的证件,均为无效证件,不得作为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或实施行政处罚的身份证明。对持无效证件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调查、检查或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投诉举报。
受理举报机关:安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举报电话:0312-533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