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蠡县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执行推诿扯皮
【投诉】群众反映蠡县人民法院对判决年余案件推诿扯皮拒不执行判决结果 近日,本网接到雄县群众李亚洲亲属反映,李亚洲于2011年12月6日乘坐沧州市河间县天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到蠡县办事期间,因汽车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导致李亚洲椎骨折脱位,高位截瘫。 随后,李亚洲亲属在贵院对出租车司机刘志云、车主金宅、天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四方提起诉讼。贵院受理该案后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司机刘志云、车主金宅、天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88万余元,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赔偿20万。四方被告不服蠡县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3年3月26日发出终审裁定,责令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执行。 李亚洲亲属反映称,申请执行后,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进行了赔付,但其余三被告至今未履行判决结果,未赔付。其曾多次到贵院执行庭请求执行,但贵院执行庭刘姓局长却以看病、参加婚礼、出差、害怕遭到围攻等各种理由推诿不办,拒不执行,至今已一年有余。对此,其表示强烈不满。 李亚洲亲属认为,贵院执行庭迟迟不予执行,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有损执法机关形象;执行庭刘海江局长身为司法公务人员,以各种言辞推脱不办,是不作为表现,有损群众权益。 |
关键词:蠡县,人民法院,推诿扯皮 |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