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网友问:开发商擅自改合同能否告其欺诈
网友:我在河北农大附近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售房时房屋合同承诺的是集中供暖,到最后开发商擅自更改合同,改成壁挂炉供暖,壁挂炉还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费用,交房日期更是一拖再拖。请问业主能不能告开发商消费欺诈?业主应该让开发商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郝文玖律师、郭艳丽律师:首先确认一点是《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消法》的调整,但是消费欺诈的适用有条件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属于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此五种情形下,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从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看,开发商还不构成消费欺诈,是否构成违约得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才能够确定。如果向开发商主张赔偿,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构成违约,且您也受到实际损失。这个具体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
|
关键词:开发商,购房合同,消费欺诈,保定楼市,保定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