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去哪儿了?上市公司玩起新型“隐身术”
如何将招待费锁进规范的“笼子”里? “国企们钱花在何处和花了多少,股民对此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龙认为,不同的企业对于会议、培训、差旅、办公、公关等相关费用在账目上没有完全统一的叫法,容易滋生数据注水、熔化分摊或用途混淆等“账目游戏”。 网友“飞天鱼”就认为,“A股上市公司不能上市了钱到手了,我喜欢怎么花就怎么花。” 招待费应该怎么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些人据此认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应该是企业招待费的上限。 不过马军生指出,5‰是税法上的规定,用于防止企业通过大量列支业务招待费,逃避所得税。不能认为没有达到5‰就是招待费花得不多,超过5‰就一定不好。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王军说,一个企业在经营中,为争取各种业务,总会发生招待费用。只要有合规的发票,又按税法列支,无论多或少,从税务角度看都是合理的。“当前社会对企业招待费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国企身上,认为部分国企人员可能借这个名目大吃大喝。因此,加快国企改革才是打消公众质疑的最好方法。” 马军生表示,国企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公开透明。“尤其是上市国企,要对公众、股东负责。既然你认为招待费花得合理,能给公司带来收益、为股东带来回报,面对外界质疑,不妨大大方方晒出来。这也是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
关键词:招待费,反腐,国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