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剧本娱乐的备案以及监管做出若干规定。
随着文化娱乐活动回暖,剧本娱乐行业也正在迎来复苏,不仅投资者热衷,一些城市也推出了与当地旅游产业关联的剧本娱乐项目,以丰富消费业态。
有投资者新近加入,也有不少投资者正在离开剧本娱乐行业。这是因为,现阶段剧本娱乐行业的不可复制性较强,不论是更为动态的沉浸演绎,还是较为静态的圆桌推理。
一方面,由于剧本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论是剧本内容还是场景装饰,很容易被其他竞争对手改头换面来模仿。
另一方面,一场剧本娱乐活动能否让玩家具有较好的体验,现场工作人员的表演和引导非常重要,而这样的表演和引导,很难保证每场如一,也很难在其他的分店部署同样的工作人员。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好的剧本或团队,往往只能聚焦于一个店面,很难复制出更多分店,最终整个行业呈现个体化现象,单一团队多,但具有一定规模者少,内容创作与实际经营往往二者合一。久而久之,也出现了竞争对手之间呈现剧本同质化套路化的现象。
剧本娱乐行业是新兴的沉浸式娱乐业态,受到年轻消费者的喜爱。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管理暂行规定,剧本创作生产主体要进行剧本备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进行场所备案,这样的备案是否有助于保护剧本创作的知识产权,调动新剧本创作的积极性,值得关注。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在剧本娱乐行业,从剧本创作、场景制作到沉浸表演、周边商品等分支行业,都能陆续出现专业化的人才、团队乃至机构,那么将有助于提高剧本娱乐的可复制性,促使行业内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走出当下的“个体化”局面。
而这,不仅能够进一步丰富剧本娱乐市场,提高相关经营机构的竞争力,也将有助于提升行业监管效率,促使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