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表彰决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被授予“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成为我省唯一获表彰的地级市单位,这也是保定市历史上首次获此殊荣。
“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是森林草原防火领域的最高荣誉,自2001年开始,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嘱托,坚持“防灭火一体化”理念,积极防范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肯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还作为我省代表,应邀出席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第二届京津冀晋蒙森林草原防火联席会议。特别是自2021年以来,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圆满完成国家森防指确定的“京津冀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冒烟、不起火”的目标要求,取得有统计以来历史最好成绩,坚决守住了防火安全底线,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