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22日
一、决定任命:
刘 波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强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李连兵的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