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专家联合会商,预计11月17日起,保定市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物持续累计,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批准,于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