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纪 房跃龙)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高空抛掷物品一案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保定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了解,1月12日凌晨,保定市莲池区某小区内,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将带土花盆、凳子等物品从18楼抛下,致使楼下停放的两辆汽车被砸中,损失价值1650元。
受理该案后,保定莲池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现场查勘走访、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从快从严办理。
起初,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性质认识不深,检察官耐心讲解法条,以判例说法的形式使其真诚认罪悔罪,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李某高空抛物案检察起诉工作已经办结。
保定莲池区检察院提醒,高空抛物不是“出了事,才算事”,司法机关将会依法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管理好家中物品,杜绝高空抛物,营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