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日成 通讯员 张纪)近年来,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引导认罪认罚,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促成诉前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充分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依法能不诉的不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某医院员工王某与李某因发放工服一事发生争吵,并引发互殴,造成李某四根肋骨骨折,头部轻微伤的后果。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最初王某表示双方是互殴,自己不可能踹伤李某四根肋骨,不愿意赔偿。承办检察官针对王某提出的问题,补充侦查了受害人李某受伤后的活动轨迹以及拍摄CT的具体时间。经检察官多次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说理,王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罚。在检察官的调解和见证下,王某赔偿了李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
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王某与李某是同事,又因为工作中的小矛盾引发,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李某也存在一定责任,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导向,在办案中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不断提高检察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