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保定市执法局供热处获悉,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全省11月1日启动供热。我市也将按照全省规定,在11月1日提前供暖。
据介绍,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省有3次不同程度的冷空气活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确保群众应对低温天气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全省于11月1日启动供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
按照通知要求,要切实把供热保障摆上突出位置,扎实做好2021-2022年度采暖季供热保障各项工作,全力保证正常供气供暖,决不能让一户群众受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严格落实提前供热要求,精准细致做好准备工作,11月1日前要具备供热条件。对此,市执法局供热处工作人员称,此前,我市一直在为提前供热做准备,各项工作要求也一直按照10月底前具备供热条件准备。
目前,我市提前供热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准备中,保证11月1日按时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