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吕晓璇)近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可依法平等进入,实现“非禁即入”,内外资一视同仁。
优化登记流程。全面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推行“网上预审、即时办,一日办、联合办”服务模式,实行企业登记一日办结,其中设立登记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企业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实现设立、变更、注销预审环节“零见面”。
放宽主体资格证明。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持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护照办理登记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须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须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使用往来内地通行证、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使用护照申请登记注册的,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无须线下核实相关证件;对于已在京津冀任一登记机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向其他两地投资的,允许该外国投资者提供由已设企业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实施“容缺登记”。对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申请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时,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或者非关键材料不齐,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予以受理审批并视情况发照,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如因新冠疫情影响,申请人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需外方签字盖章原件的,在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申请人分别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后,可先行凭复印件、传真件进行登记,事后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
简化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库和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全部向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并与登记系统无缝衔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办理登记时, 既可以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也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缩减登记备案事项。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分公司设立备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外商投资企业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扩大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办理程序。简易注销实行“公示+承诺”制办理;压缩办理时间。公示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至20个自然日;建立容错机制。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推进京津冀企业名称协同。允许京、津迁入保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允许行政区划为“河北”或“保定”的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将“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时应做为字号的一部分与其它字、词共同组成字号。
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跟踪帮办制、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错时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