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截至7月23日,全市共选举产生代表525名。8月份,一名代表因工作原因调离保定市,目前有代表524名。524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320名,占61.0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2名,占19.46%;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91名,占17.37%;解放军、武警部队11名,占2.1%。妇女代表160名,占30.53%;少数民族代表25名,占4.77%;50岁以下371名,占70.8%。一线工人16名,比上届增加6名;一线农民36名,比上届增加1名。各项比例均符合省、市委的要求。
这次代表选举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进行的。各选举单位认真组织所辖党组织,按照代表的名额和构成比例、代表条件以及差额比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法,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经党委(工委)一定范围内酝酿后,按照不少于代表人数30%的差额比例,提出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为保证代表人选资格条件和构成比例符合省委和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就各选举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结构比例和资格要求的予以调整。为做好代表人选考察工作,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的党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审核全程纪实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各选举单位对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廉洁情况、履职能力、职业身份以及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进行了深入考察。同时,在各选举单位征求本层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为加强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组成的代表资格联审小组,对人选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考察和资格联审情况,取消了7名人选的提名资格。
市委和各选举单位党委(工委)高度重视代表产生工作,在推荐提名考察审核等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结构关,选举产生的代表体现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市委“五人小组”对代表人选认真审核把关,专门听取了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审核情况汇报。各选举单位确定初步人选后,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召开党委全会(工委委员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采取圈选的办法确定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委组织部对确定的707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代市委进行了批复。之后,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市68个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符合程序,524名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