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报讯(记者赵玥)上至银发老人,下至学龄儿童,在网购族群年龄横跨度超大的今天,电商经济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标签之一。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模式为网购增添了新活力。就在人们愉快地“买买买”时,网络交易平台暴露出的问题也愈发复杂。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成为相关职能部门重要的监管任务之一。
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
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条款
虽说“网购”无门槛,只需将一个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账号绑定智能手机即可,但它确实把一些人拦在“门外”。“因为对网络和手机功能使用一知半解,而且现在骗子多,还有‘钓鱼网站’。真怕误操作泄露个人信息,导致钱财损失。”采访中,不少市民心存担忧。“手机APP各种申请权限,随便同意不知道被采集什么信息,不同意又用不了其中一些服务,左右为难。”
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电商平台不可“二选一”
消费者网购时会遇到问题,网店商家在经营中难免“被坑”,反映较多的问题莫过于平台强制“二选一”及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等。
“小本经营本想薄利多销,但每逢电商促销节点,想在不同平台同时搞活动太难。”经营鞋类网店多年的黄先生一度暂停运营了几个其它平台网店,专营一家,“希望平台能以开放的姿态跟我们合作,实现多赢。”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我在去年疫情宅家期间开始接触直播购物,直播是一种新型互联网消费模式,那个阶段很多人投身其中,也曝出这个行业的弊病。”市民王女士说自己吃过几次直播购物的亏,“主要是货不对版,要么就是直播时说附送的东西不给原样兑现。”但她坦承,自己从未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过,“部分平台的主播带货直播不能回放,缺乏有效证据。”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长357.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
办法强调,在直播领域,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各直播带货平台要迅速对产品进行自我对照和全面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带货主播,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举一反三,防范其他质量问题发生。
办法还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采取误导性展示(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虚假营销,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数据造假”行为,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