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2月25日12时,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3月1日8时。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方面,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生产。道路保洁方面,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方面,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严格落实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