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蠡县、高阳县,就《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誉峰带队。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蠡县潴龙河补水工程现场、月明河生态廊道、月明河彩色路项目和高阳县孝义河蒲口扬水站湿地现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和下步措施进行深入交流。执法检查组对两县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马誉峰指出,保护好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是重大政治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市委“不让一滴污水进入白洋淀”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一时间制定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实施以来,相关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落实,工作有措施、有力度、有成效,促进了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马誉峰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条例》落地见效,依法保护好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为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强生态支撑。要坚持高标高效,落实标准化、科学化、网格化、法治化。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坚持协调联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要坚持依法办事,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抓好逐项整改,强化监督落实。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六章48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与治理、协同管控、法律责任和附则,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才、副市长曹海波参加活动。